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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主任 - 輔導室 | 2026-02-09 | 點閱數: 34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局 115 年 1 月 8 日南市教家字第 1150091549 號函諒達。

二、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,提升服務效能,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。

三、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:

(一)績優個人獎:每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3 名參與評選。

(二)績優團體獎:每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1 個參與評選。

四、旨揭計畫送件期限展延,再請協助轉知所屬,並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15 年 3 月 6 日(星期五)前,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(710012 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 邱瓊儀小姐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