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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4-11-19 | 點閱數: 265

※職場霸凌定義

「職場霸凌」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,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,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,常見情形包含 4 大類型:肢體攻擊、語言暴力、心理(精神)攻擊、性騷擾。

【以上摘自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及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】

※提醒:現行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侮辱、毀謗、侵害人格權等情事,可能觸犯相關刑法(如第 304 條強制罪、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、第 310 條誹謗罪等)或民法(如第 18 條人格權受侵害、第 184 條一般侵權責任等)罪責。

※相關資源

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網站連結: https://personnel.tainan.gov.tw/eap/index.aspx

站內提供諮商(詢)協談申請書及相關 EAP 資源,請同仁多加運用參考,謝謝 ! !

職場霸凌申訴管道

受理申訴單位:人事室

申訴電話: 06-6223209#30 、申訴信箱: robertlo0623@tn.edu.tw 、傳真: 62244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