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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組長 - 教導處 | 2023-09-21 | 點閱數: 150
「消防災館」活動網址: https://www.tfdp.com.tw/cht/index.php? 「防災虛擬體驗館 2.0」活動網址 : https://nfaxr.com.tw/ 「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」app 介紹網址: https://youtu.be/IDQJJMVrfTY
輔導主任 - 輔導室 | 2023-09-21 | 點閱數: 164
說明: 一、本案業於教育局公告(編號 225881)諒達。 二、請校園修復式正義種子人員、對本議題有興趣之人員,踴躍報名參加。 三、報名網址:請點選網址 https://reurl.cc/Ny6pgn 。 四、本案聯絡人:社團法人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陳宜篷社工員(聯絡電話: 06-2224885);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橄欖枝中心鄭至剛專任助理(聯絡電話: 02-86741111 分機 18011)、廖紫伶專任助理(分機 67071)。
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3-09-20 | 點閱數: 312
主旨:轉知有關 112 年至 115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(以下簡稱本方案),增列「臨時人員」為適用對象,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總處)112 年 9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212652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。 二、本方案為提供臨時人員旅遊保險服務,經總處洽承作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,本方案適用對象可包含全國各級機關、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臨時人員。 三、有關本方案變更適用對象等相關資訊,業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( https://personnel.tainan.gov.tw/)權益 ... 觀看完整文章
宣導 訓導組長 - 教導處 | 2023-09-20 | 點閱數: 178
1.居家防災食物準備指引: https://reurl.cc/x6GxrE 2.家具固定防震準備指引: https://reurl.cc/edEvNR 3.居家防震準備: https://reurl.cc/MyA1eX 4.防災知識模擬考: https://reurl.cc/a4903X  
公告 教務組長 - 教導處 | 2023-09-14 | 點閱數: 143
一、依據本市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辦理。 二、檢附本(112)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教輔導團分區到校諮詢服務計畫(含各場次學習護照研習代碼),詳如附件。 三、請輔導團各領域工作小組與承辦學校依計畫配合事項辦理。 四、全體輔導團員共同不排課時段為星期四下午。 五、因先前教務主任會議及校長會議資料中所載部分領域議題之地點、時間有所進行微調及落實行政減量,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協助公告本計畫,並請規劃貴校各領域教師,完成報名程序。
輔導主任 - 輔導室 | 2023-09-12 | 點閱數: 213
說明: 一、依據本校 112-1 學年度優質化實施方案之 112-B1-2「國中教師&家長職別體驗營隊」辦理。 二、本活動主要協助國中教師&家長職別體驗,認識本校特色,並提供本校相關課程諮詢。將於課程中體驗本校相關職業課程專業內容並進行實作,有益於學生未來選擇升學之方向。 三、體驗內容:魔法手作烘焙&創意果雕盤飾。 四、辦理時間: 112 年 10 月 28 日(星期六)9:00~16:00 。 五、本活動參加人數預定 70 人,即日起依報名順序做為錄取依據,敬請於 112 年 10 月 5 日(星期四)下午 5:00 前, mail 報名表至 fangtzu@mail.tncvs.tn.edu.tw... 觀看完整文章
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3-09-11 | 點閱數: 254
主旨: 有關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因應登革熱疫情之請假及課務相關規定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下稱疾管署) 112 年 2 月登革熱/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(下稱工作指引)及疾管署南區管制中心 112 年 8 月 31 日臺南市本土登革熱防治日誌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人(一)字第 1121155946 號函辦理。 二、 查前開工作指引,登革熱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這段期間,稱為「可感染期」,民眾生病期間應在家休息,且儘量避免外出。另疾管署為加強校園群聚防治,建議若診斷為登革熱,發病後 5 天均請... 觀看完整文章
轉知 教務組長 - 教導處 | 2023-09-07 | 點閱數: 142
說明: 一、依據 105 年 3 月 8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。 二、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4 款規定:「免試入學作業,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,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,每校 1 名額。」,復依前開會議決議,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,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。 三、基此,針對 113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:如為轉學生,最遲應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(含 7 月 31 日當天)完成轉學程序,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,始符合「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」之定義,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。